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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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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摩托艇联赛重庆彭水大奖赛竞赛规程
日期:2013/3/26 访问: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9月6日-8日 重庆彭水

  二、竞赛项目

  1、方程式摩托艇竞速赛

  2、坐式水上摩托争霸赛

  3、立式水上摩托争霸赛

  4、水上摩托团体接力赛

  三、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加中国摩托艇联赛的省市或俱乐部代表队须为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团体会员并已获得当年联赛参赛资格,获得参赛资格的队须参加联赛每站的比赛。

  (二)报名参赛运动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和摩托艇驾驶证,并代表某一省市或俱乐部。

  (三)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癫痫病、视听觉障碍等身体疾病,具有200米以上的游泳能力,具有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与医疗保险。

  (四)参赛单位和参赛运动员需对参赛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并自主决定参赛行为,一旦报名参赛则视为参赛者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并放弃追究相关赛事单位责任的权利。

  四、参加办法

  (一)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员、机械师、工作人员等若干名,其与运动员的最大比例为1:1。各队每艇型限报运动员2人(必须参加该艇型项目比赛,否则按编外人员处理),不得兼项,替补运动员和其它人员全部费用自理。

  (二)方程式摩托艇比赛器材限用杭州康华船艇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华”牌艇壳、水星60EFI竞赛发动机驱动的方程式摩托艇,且不得进行改装。

  (三)坐式水上摩托争霸赛比赛器材限用湖北三江船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HS1100型摩托艇,不得进行任何改装。

  (四)立式水上摩托争霸赛比赛器材限用雅马哈Super Jet Ski 700型,不得进行任何增加汽缸容积或增压的改装。

  (五)各队规定人员比赛期间的食宿由我中心协调解决,交通费用由我中心统一划拨给各队,其它费用自理。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摩托艇竞赛规则和中国摩托艇联赛比赛细则。参照执行国际摩托艇联合会相关项目竞赛规则。

  (二)中国摩托艇方程式竞速赛有环圈竞速赛和对抗PK赛两项比赛内容,通过两项比赛的积分和确定中国方程式竞速赛的比赛名次和竞赛积分。如积分和相同则以两项比赛中名次好者列前,如再相同则名次并列,名次分均分。

  比赛先进行排位赛,采用多艇出发,根据各艇30分钟内最快一圈的平均速度计算排位赛成绩并依此排定名次。排位赛名次决定环圈竞速赛出发位置和对抗PK赛的分组。

  环圈竞速赛采用集体出发,比赛时间为20分钟+1圈,以各艇结束比赛时完成的圈数和比赛时间计算成绩并以此进行排名。根据比赛名次计算运动员积分,第1-12名分别按照20、16、13、11、9、7、6、5——1计算积分,后面名次或没有名次不计分。

  对抗PK赛采用两两PK形式组织、一局定胜负,胜者进入下一轮,负者被淘汰。排位赛前16名按淘汰赛编排表确定对阵分组,依次决出前8名、前4名、前2名和冠军。根据运动员参加比赛的轮次累计积分,第一至四轮以及最后冠军所需累计的积分依次为2、3、4、5、6,即冠军、亚军、3-4名、5-8名、9-16名的积分分别为20、14、9、5、2,弃权或被判犯规者不计名次。

  根据场地和气象条件,为确保安全,排位赛可分组进行。分组办法为各队1号艇为第1组,2号艇为第2组,各组前8名进入预赛。

  (三)水上摩托争霸赛包含环圈竞速和障碍回旋两项比赛内容,两项比赛的积分和为水上摩托争霸赛的竞赛积分并以此确定水上摩托争霸赛的成绩及名次,如积分相同则以两项比赛中名次好者列前,如再相同则名次并列,名次分均分;

  水上摩托争霸赛先进行排位赛,排位赛采用多艇出发,根据各艇20分钟内最快一圈的时间计算排位赛成绩并依此排定排位赛名次。排位赛名次决定环圈竞速赛的出发位置及障碍回旋赛的对阵分组;

  水上摩托环圈竞速赛为场地赛,采用集体出发,比赛为15分钟+1圈,以各艇结束比赛时完成的圈数和比赛时间计算比赛成绩和名次,根据比赛名次计算积分,第1-12名分别按照20、16、13、11、9、7、6、5——1计算积分,后面名次不计分;

  水上摩托障碍回旋赛采用两两PK形式组织、三局两胜制,胜者进入下一轮,负者被淘汰。排位赛前16名按淘汰赛编排表确定对阵分组,依次决出前8名、前4名、前2名和冠军。根据运动员参加比赛的轮次累计积分,第一至四轮以及最后冠军所需累计的积分依次为2、3、4、5、6,即冠军、亚军、3-4名、5-8名、9-16名的积分分别为20、14、9、5、2,弃权或被判犯规者不计名次。

  (四)水上摩托团体接力赛以团队对抗形式进行,每队由两条坐式及两条立式水上摩托组成,采用联赛指定比赛器材,按照赛前确定的顺序进行接力比赛,依次完成坐式6圈、立式5圈的比赛距离,计算各队完成比赛的总时间,以此计算比赛成绩并排定比赛名次。根据比赛名次计算各队参赛选手积分,第1-6名分别按10、7、5、3、2、1计算积分,6名以后不得分,未能整队完成比赛或中途退出的不予计算名次和积分。

  (五)参赛运动员不得共用发动机和赛艇。

  (六)大会提供93号纯汽油、机油等竞赛用油。

  (七)运动员须自带头盔、救生衣和保暖服等个人装备。

  六、裁判员

  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站赛各项目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或奖杯)和证书。

  (二)根据年度积分确定联赛各项目年度总排名并取前3名颁发年度奖杯。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8月25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报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电话:010-67113728,传真:010-67112793,电子邮件:cnmotorboat@yahoo.com.cn),每站比赛前三周明确具体参赛人员。报名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二)裁判长与航程裁判需于赛前6天到赛区报到,其它裁判员和技术人员及各参赛队请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三)赛区联系电话另行通知,日常赛事联系电话:010-67113740 联系人:田野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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