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艇竞赛规则 | ||||
日期:2013/1/30 访问: | ||||
第一章 竞赛总则
第一条 参加竞赛者的条件
第二条 气象和水面
第三条 竞赛的变更
第四条 赛艇使用规定
第五条 援助
第六条 更换运动员 第二章 裁判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七条 裁判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 一,裁判委员会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编排记录长、起航裁判长、终点裁判长,计时长、航程裁判长和技术 检查组长组成。
二、裁判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裁判员及其职责 一,各种裁判员的人数可根据竞赛规模的大小而定(见附表)。
二,总裁判长:
三、副总裁判长:
四、编排记录长和记录员:
五、起航裁判长和裁判员:
六、终点裁判长和裁判员:
七、计时长和计时裁判员:
一、发动机:
二、艇壳:
三、消音器: 4.音响测量:
(1)声级仪的话筒位置应距发动机2 5米远,与起航线垂直,离水面的高度为1.29米。测量时,前后左右50米水面 无任何障碍。必须进行两次测量。一次是在艇接近时, (2)测量时,发动机必须运转至最高转速发挥最大功能。进气阀门完全开启,汽缸充填最大量的可燃混合气体。 5.不论采用何种消音装置,未经检查或未经裁判委员会批准,一律不准使用。 6.竞赛时,消音装置的一部分或全部丢失,或其功能减弱,则取消该艇的竞赛资格。 第十一条 发动机和艇壳的测量
一、发动机汽缸工作容积由下列公式求得: 二、所有赛艇都应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详细填写在申请书中,否则该申请无效。 三、发动机经过修理和改装后,必须重新测量和确定其等级。获得优异成绩者的发动机均应即时进行测量,确认其等级。 第十二条 赛艇的技术检查 一、竞赛开始前,所有参加竞赛的赛艇都须经过技术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赛艇不准参加竞赛。 二、对赛艇进行技术检查时,教练员和驾驶员必须在场。
三、被检查的赛艇.除应符合规则和规程的要求外,还应作到下列几点: 第四章 竞赛场地和设备 第十三条 航线的形式和长度 一、全长一公里的直线航线,标间距离不得少于1000米。航线两端与岸上垂直点各设两根固定而坚实的标杆作为标志。航行区域可设限制标志和导航标志。 二、闭合环形航线可设为直线和多角形或其它形式的航线,长度不得少于1500米。 第十四条 场地布置 一、任何竞赛航线应尽可能地设在主要航道一旁。航线上不得有任何障碍物(沙滩、木桩、岩石等),如有障碍物,则应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 二、竞赛航线应由专门的测量员正式测量和布标,并制定相应的文件和附上比例尺不小1:25000的路线图。图中必须注明一切有关的标志。并将图的测量方法、精确程度等表格交裁判委员会,经批准后,方能在此航线上举行竞赛。 三、为标示航线长度而设置的标志,称为航程标志。航程标志应由软质材料制做,以保证赛艇安全。标高为1.2米,直径为0.5米。 四、转弯处的航程标志,其航道宽度不应少于50米。标志应牢固。位置不得移动。 第十五条 起航线和终点线 一、竞赛航线上必须设有起航线和终点线(起航线和终点线可设在一条线上)。 二、环形航线的起航线和终点线必须设在航线的直线航道上,距第一个转弯标志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三、起航区的长度为100米,其宽度应根据起航的艇数而定(每条艇应有3米以上的宽度) 第五章 信号设备和识别标志 第十六条 信号设备 一、信号旗: 1.起航旗:全绿色(如图1)。配合起航 表在起航前5分钟升上信号旗杆,用以通知参加该项竞赛的运动员可以离开停 泊场准备起航。当到达起航时间时降下此旗。 2.停止竞赛旗:全部鲜红色(如图2)。停止或结束竞赛时挂于信号旗杆上。 3.召回,封闭终点旗与停止竞赛旗相同。 4.终点旗:黑白方格旗(如图3)。当运动员驶完全程到达终点时,裁判员用以通知运动员退出竞赛场地。
5.险情信号旗:金黄色。用以航道上有险情存在通运动员应注意避让。 1.等级、项目牌:牌中第一字母表示类型,第二字母表示等级,第三字母表示国家级。图4所示为国际级舷外竞速艇,250毫升,男子5公里竞赛项目。
2.其它信号牌: 抢先起航的赛艇如经起航裁判长确认,可由裁判员出示该艇的号码,使其退出竞赛。 1.起航表:表盘直径为2米,用电动或机械结构转动秒针。如条件不具备,也可用手拨动,但应准确。 表盘为白底,秒针、刻度和宽5厘米的环形圆周边均为黑色(如图5)。 2.分钟牌: 由框架和在框架中能转动的五块圆板(或方板)组成。板的最小直径为40厘米,板的一面为白底,写有5、4、3、2、1黑色字,字高为25厘米,笔划宽度为5厘米,另一面为黑色(如图6)。 3.表与牌:离地面高度为1米--1.5米,安放位置应有利于起航等待和起航时水面各艇的观察。 4.表与牌的应用:预备起航信号发出前,分钟牌无数字的一面向着竞赛场,起航表的秒针指在图5所示位置。预备起航信号发出后,牌上有数字的一面全部翻过来向着竞赛场,以表示离起航还有5分钟。以后每过一分钟,依5、4、3、2、1的顺序翻转,直到写有2的数字板翻转后,表示离起航还有1分钟时间。同时,起动起航表上的秒针。直到最后一秒钟发出起航信号的同时,把写有1的数字板翻转,表示起航开始。
第十七条 识别标志 一、航程标志:红旗或橙黄色浮标。 二、起航线和终点线标志:黑白方格旗。 三、起航区限止标志:绿旗。 注:本规则中使用的各种信号旗尺寸均为60厘米X 80厘米。 第七章 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评定成绩的方法 一、除有特殊规定外,一切两轮或两轮以上的竞赛,必须采用下列评分制度: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二、评定名次:
三、平均时速计算方法: 第八章 全国纪录 第二十三条 登记纪录的条件 一、全国纪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公布。
二、全国纪录有速度纪录和竞赛纪录两类。 三、新纪录必须不少于现有纪录乘以1.0075时,由总裁判长签字。并履行申报手续才能进行登记。 四、凡打破或创造全国最高纪录的赛艇,都必须及时进行测量和检查。被测量和检查的赛艇驾驶员应在场,否则纪录无效。 五、不得在抛锚的船上进行计时,否则不予承认。 六、在涨潮或落潮前后的一小时(水流改变期间)不能进行创纪录航行。 第二十四条 速度纪录
一、创速度纪录赛必须: 二、 1公里速度赛往返行驶1次,转弯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否则取消该次航行。 三、 1公里速度赛可以航行两次,两次航行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否则取消该次航行权利。 四、两次航行中取最高一次的平均时速(转弯时间扣除).为创纪录成绩的依据。计时准确到1/10秒或1/100秒。 五、计时员应准确记录当日赛艇出航、起航和到达终点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竞赛纪录 一、创竞赛纪录的航线应布置成四边形。每一圈的长度为1660米(在航程标志线上测量),起终点线设在一条线上。5公里行驶3圈,10公里行驶6围,15公里行驶9圈。 二、每轮竞赛不得少于四艘赛艇,并订相应的等级裁判员在场。 三、四轮航行中取其中最高一轮的平均时速作为创纪录的成绩。 第九章 安全规则 第二十六条 救护 一、竞赛时,竞赛场附近应停泊足够数量的救生船艇,每艘船艇上应配备救生员1至2人。还应备有信号旗、灭火器,绳索和撑杆等工具。 二、竞赛者遇险时,其它赛艇都有义务进行救护。因救护而失去得分机会者,裁判委员会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分数和奖励。 三、落水者不得离开本赛艇,如未受伤应举手示意。其它赛艇应离落水者3米以外距离航行。如碰撞落水者应追究责任。 四、停泊场附近应设置急救站,并配备救护人员和救护车。 第二十七条 安全规定
一、赛艇出航时,艇上人员均须穿戴救生衣和护盔,违者取消该轮竞赛资格。 二、所有赛艇必须备有有效的自动停车装置,当驾驶员被抛出艇舱时,该装置能立即使发动机停车,不符合规定的艇 不得参加竞赛。 三、在赛艇上固定发动机的螺丝栓应牢固可靠并备有预防松弛的装置。 四、禁止在机械房和有碍安全的地方起动发动机。 五、竞赛时,除了参加竞赛的赛艇和必须执行救护任务的船艇外,其它船艇应远离竞赛区域航行。 第十章 意见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 意见 一、只有临场参加竞赛的运动员才能提出对方犯规方面的意见。 二、意见书应经领队签名,在该项目竞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呈交裁判委员会。 三、撤销意见书应在裁判委员会决定下达之前。 四、意见书包括的内容: 1.有关竞赛规则某章,某条。
2.犯规发生时的位置图。 3.当时情况的详细说明。 五、对评定的成绩有意见时,应在成绩正式公布后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呈交裁判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奖励 (转自中国摩托艇协会网) | ||||
| ||||
- “双赛”圆满落幕,水上“新势力”带动新运动潮2024-05-18
- 第十三届“蚩尤九黎城杯”中国摩托艇联赛重庆彭水大赛落幕2024-05-17
- 第十三届“蚩尤九黎城杯”中国摩托艇联赛重庆彭水大赛暨2024中国桨板公开赛重庆彭水大赛开赛2024-05-15
- 节赛为媒,扬城之名 彭水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国际知名旅游城市2023-06-12
- 第十二届“蚩尤九黎杯”中国摩托艇联赛重庆彭水大奖赛暨2023绿水青山中国休闲运动挑战赛圆满收官2023-06-04
- 第十二届“蚩尤九黎杯”中国摩托艇联赛重庆彭水大奖赛落幕2023-06-03
- 破译精品赛事与城市发展相互赋能“密码” 重庆彭水迎来两项国家级赛事2023-06-02
- 中国摩托艇联赛暨2023绿水青山中国休闲运动挑战赛 两项国家级赛事重庆彭水开启2023-06-02
- 摩托艇、桨板、路跑|中国摩托艇联赛、绿水青山中国休闲运动挑战赛联手赋能彭水发展2023-05-29
- 服务指南丨第十二届“蚩尤九黎杯”中国摩托艇联赛重庆彭水大奖赛暨2023“绿水青山”中国休闲运动挑战赛2023-05-17